【工作职责】
工会是由学校总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管理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包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
负责对接学校工会和地方工会组织。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文件,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知识。
2.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四项基本职能。
3.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参与小麦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小麦所的民主建设。
4.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作好年度总结。
5.协同团支部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女工委做好女职工和家属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
6.发挥纽带作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工会系统(劳模、五一奖章等)评选先进,表扬先进的工作。
8.组织教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和发挥各类教职工群体协会的作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活动。
9.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0.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工会的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
11.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